滕州市司法局2022年5月24日滕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第三条滕州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第五条滕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组成滕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滕州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滕州民政网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滕州和谐使者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第五章管理第十四条滕州和谐使者应当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二)积极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第十五条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滕州和谐使者考核机制,并将年度考核意见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滕州和谐使者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考核,滕州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