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的镇(乡、街道):根据《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全部纳入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三)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五)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