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主体资质、场所环境、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过程控制、人员健康、追溯体系等提出具体规范要求,制定了《贵阳市食品销售主体规范经营指引》,有助于食品销售主体尤其是食杂店等个体工商户解决食品销售不规范等问题,附件:贵阳市食品销售主体规范经营指引2025年6月19日贵阳市食品销售主体规范经营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指导全市食品销售主体依法依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有效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市场监管部门最近一次检查信息、区域标识(不安全食品贮存区)、食品信息(贮存及销售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二)规范人员管理,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责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按照食品标识温度贮存食品)、贮存过程管理(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五)规范销售管理,履行严格把控义务(禁止向下游经销商销售“三无”、“山寨”、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食品召回义务(发现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后,按经营规模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不安全食品下架、召回和处置记录,按市场规模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不合格食品销毁记录,不经营假冒伪劣、“三无”、“山寨”等问题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