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依据及标准(一)评审依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二)评审标准区质量奖评审原则上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实施,申报组织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填报完成《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五、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1.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函审,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后,确定不超过6家组织(资料评审得分不得少于600分)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4.区市场监管局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反馈有关情况,一般包括召开预备会、首次会议、现场察看、分组实施现场评审、补充调查、形成现场评审结论、召开末次会议和撰写评审报告等环节,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评审工作监督组成员参加,评审组对标准中的各个条目在被评审组织的运行绩效进行合议讨论、条款评分和整体评价,评审组长宣布现场评审结论和以交流的方式提出被评审组织经营管理特色亮点、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主要优势、强项和改进项,3.监督对象为评审组、评审员、受评组织,2.对区质量奖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4.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受评组织填写《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人员遵守规定情况反馈表》报监督组),5.受评组织是否有不正当行为(评审组填写《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受评单位遵守规定情况反馈表》报监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