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威海市科技专员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三条科技专员聘任工作坚持需求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第四条科技专员聘任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五条担任科技专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有意愿到企业协助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相关工作,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七条科技专员主要职责:1.帮助企业制订创新发展规划,第九条科技专员须保守企业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第四章申报和认定程序第十条科技专员申报和认定程序如下:1.市科技局印发科技专员聘任通知,2.各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征集企业创新发展需求,4.各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正式聘任,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聘任企业优先组织推荐申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聘任企业可按照《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高校院所要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专员,第十七条科技专员在聘期内发生工作变动不能履职或无法与企业继续合作服务的,第十九条科技专员聘任工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