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商务综合发﹝2025﹞133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甘肃省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贷款风险补偿业务(简称“风险补偿业务”)的合作机构,二、资质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四)具备较丰富的外贸企业信贷产品,(五)自愿接受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商务综合发﹝2025﹞133号)(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三、资料清单(一)甘肃省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合作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合作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加盖公章),(三)合作机构情况简介、近3年企业经营情况、2021年以来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情况,(四)“风险补偿业务”服务方案(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经营机构、专属产品等,将书面材料密封后于2025年7月4日14时30分前递交至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商务厅于2025年7月4日14时30分对各机构递交的资料,甘肃省商务厅集中评审后,将拟合作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甘肃省商务厅按规定与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法定节假日除外附件:甘肃省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合作机构申请表甘肃省商务厅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