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珠海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商〔2022〕326号)、《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直播电商奖励资金)考核奖励方案》(珠商〔2023〕149号)以及《关于开展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直播电商奖励资金)考核的通知》(珠商函〔2024〕257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面向各区开展了2024年度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直播电商奖励资金)考核工作,经区自评申报、第三方审核、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现将2025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直播电商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珠海市商务局2025年5月30日(联系人:谭惠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