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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6-17
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闽都创新实验室:为贯彻落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印发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实施方案》(榕科〔2025〕53号)的部署,现组织开展福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福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二、试点内容: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模式或组合模式开展试点工作:1、“先使用后付费”模式:企业先行无偿使用科技成果,2、“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赋予科研团队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转让后按比例分配收益,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需具备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设有科技成果及技术转移管理部门,(三)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人员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四、申报程序(一)材料编制:申报单位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二)推荐与报送: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三)市科技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五、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六、业务咨询:福州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郑荣火8332283213809512823于阳13506998988七、材料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寄送地址: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四层427B室)联系方式:张旭阳8332162017805980268于阳13506998988电子邮箱:kejicg@163.com附件:《福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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