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要求,现就做好领金人员参保缴费等有关事项,现将有关政策进行公示,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日)与县人社局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57-4926072,附件: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翼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