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本市港口规划范围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我局拟定了《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港口规划范围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无锡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5月30日附件: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港口规划范围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本市港口规划范围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现就我市规范港口规划范围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提出意见如下:一、准确界定管理范围本意见所称“港口规划范围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以下简称“停靠站点”)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外,停靠站点仅为水路交通运输服务,纳入水路运输管理、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客运船舶及其停靠站点,三、切实加强停靠站点建设管理(一)新建、改建、扩建停靠站点的,四、依法落实停靠站点运营管理(一)停靠站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安全、消防、救生、环保和监控等设施设备,(二)停靠站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客运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签订船舶靠泊和人员上下管理协议,停靠站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同一主体的,(三)停靠站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制定防污染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八)停靠站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设计的功能使用码头及附属设施设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停靠站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市(县)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靠站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停靠站点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