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补贴项目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发放方式发放时间咨询方式备注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县区标准1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全国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2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足额缴纳城乡居保,到人123元/月12.95元/月16.215元/月37.835元/月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工作站申领社保卡/存折按月0552-20534722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蚌人社发〔2019〕26号困难群体参保居民1档每年20元2档每年20元3档每年25元4档每年30元5档每年35元6档每年40元7档每年45元8档每年50元9档每年55元10档每年60元11档每年75元12档及以上每年100元1档每年3元2档每年6元3档每年7.5元4档每年9元5档每年10.5元6档每年12元7档每年13.5元8档每年15元9档每年16.5元10档每年18元11档每年22.5元12档及以上每年30元(以上为市辖区参保人员市级承担补贴标准,县参保人员市级不承担补贴)市辖区参保人员区级承担补贴标准:1档每年7元2档每年14元3档每年17.5元4档每年21元5档每年24.5元6档每年28元7档每年31.5元8档每年35元9档每年38.5元10档每年42元11档每年52.5元12档及以上每年70元县参保人员区级承担补贴标准:1档每年10元2档每年20元3档每年25元4档每年30元5档每年35元6档每年40元7档每年45元8档每年50元9档每年55元10档每年60元11档每年75元12档及以上每年100元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当年保费补贴个人账户按年0552-2068114省级财政承担后的差额部分,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各县由县财政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