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蚌埠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蚌科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第六条蚌埠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科创中心”)负责开展蚌科券使用和兑现等具体工作,第八条通用券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保险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保险及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等服务,通用券用途和补助比例:1.科技保险:对企业投保的相关科技保险,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不超过30%给予补助,2.检验检测服务:对企业在新技术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分析测试服务、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30%给予补助,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30%给予补助,第九条专用券用于补助企业在申报(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科技服务费用,其中通用券由企业持通用券兑现申请材料,2.市科创中心对通用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专用券县区核查信息进行复核后,企业申请兑现通用券均需提供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并根据不同用途分别提供如下材料:(一)科技保险需提供材料1.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涉及人身保险的需附投保人员名单和职务),2.支付科技保险保费发票复印件(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需单独打印,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