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4〕1号)》和《宁海县支持企业攀高发展若干政策》(宁产业办〔2023〕1号)》有关政策条款进行废止(详见附件),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6月11日附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废止细则1《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4〕1号)》(宁产业办〔2024〕1号)》新引进合同外资500万美元且实到资本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招商引资项目,按实到资本的5‰给予引荐者奖励,2《宁海县支持企业攀高发展若干政策》(宁产业办〔2023〕1号)》(宁产业办〔2023〕1号)》积极培育上市企业梯队,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再给予800万元奖励,其中实控人4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上市主体和实际控制人各300万元奖励,对我县企业通过县外买壳等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县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