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市、区县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市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其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储备、预算申报、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条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市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其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储备、预算申报、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条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市、区县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市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其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储备、预算申报、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条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市、区县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市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其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储备、预算申报、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