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调查有关单位,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举报电话:0570-3074558,举报电话:0570-3060311,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