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济宁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电话:0537-2348168邮箱:gxjkjk@ji.shandong.cn附件:济宁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5日济宁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研发活动、建立健全研发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工作,制定《济宁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四条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和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申报推荐事项,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五条申报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第六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程序如下,(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认定满三年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运行评价工作,第九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二条因本指南第十一条第(一)~(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的,第十五条鼓励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国家、省级相关研发项目,第十六条鼓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政策支持,开展市级以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