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推动渔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丹海渔发〔2024〕90号)要求,我市减船转产工作经过层层审核,第三批有辽丹渔23536等4艘省管证钢制渔船及1艘市管证木质渔船(其中辽丹渔23809、23632为灭失渔船)符合减船转产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26日至6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联系电话:7123215,附件:东港市渔业船舶减船转产公示名单2025东港市渔业船舶减船转产公示名单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