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外一次性组织开行单次300人(含)以上的旅游专列(包列)团队来吉安县旅游,且游客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来吉安县旅游,给予旅行社50元/人的营销奖励,从县外一次性组织50人(含)以上的旅游大巴团队来吉安县旅游,给予旅行社50元/人的营销奖励,给予旅行社或红色教育培训承办机构10元/人的营销奖励,从县外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的研学旅游团队来吉安县,给予旅行社或研学旅行承办机构10元/人的营销奖励,每场推介活动奖励承办单位5万元,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拨付给申报单位,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拨付给申报单位,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拨付给申报单位或个人,(2)文旅产业招商推介活动、举办(承办)旅游活动的申报单位,2.申报资料:(1)《吉安县旅游宣传营销、赛事先进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附件:1.吉安县文旅品牌创建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2.吉安县“引客入吉”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3.旅游团队报备单.docx4.吉安县旅游宣传营销、赛事先进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