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66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682号)相关要求,我局现对鄂尔多斯市谷山梁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源侧储能项目牵头企业进行优选,一、项目概况鄂尔多斯市谷山梁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源侧储能项目,二、有关要求(一)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应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五)优选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尽快开展《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四、联系方式地址: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联系人:乔民电话:0477-8593547,13304775311邮箱:ordosnyjdlk@163.com附件: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鄂尔多斯市能源局2025年5月30日附件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一、整体方案项目总体概述,包括各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及投资收益等项目概况,包括各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方(或投资联合体)注册资金、投资方在自治区投产、在建、拟建的储能电站项目和储能装备制造项目情况等,二、储能项目建设方案(一)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技术路线、接入电网情况、土地情况、交通运输情况、水文气象情况、站址的区域稳定性与工程地质条件等,(二)储能电站项目技术方案,申报主体应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应对措施,四、其他支持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投资企业情况说明(含投资方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3.投资方对申报方案内容建设及项目投产时间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