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分3批次申报,二、县(区)推荐工作要求(一)加强材料形式审查,从2022年起高企认定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2),(三)加强企业资质审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税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的联动协同,三、申报注意事项请企业要特别注意以下申报事项:(一)企业要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二)企业要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并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三)企业填报资料前,如数据不一致,还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数据对比差异说明》,企业申请资料填报相关具体工作要求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省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3.当地税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复函(可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推荐文件报送时间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