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有关审计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计工作,提高企业财务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内容,我委将对市属国有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质量进行评价,本次审计质量评价工作将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就6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对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质量评价,评价工作主要通过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和到被审计单位、审计中介机构核实有关内容等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质量评价办法》(附件1),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审计中介机构根据评价内容撰写自评材料,同时,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市属国有企业、有关审计中介机构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随同样本底稿一并送达,联系电话:(0577)88901129、(0577)889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