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关于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一、对象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二、政策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仅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三、办理方式非劳务派遣单位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并在西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或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方式告知并确认后进行发放,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申请,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其中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五、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办公地址: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春雨路188号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2楼)联系电话:68158416、68158362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