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将支持180名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到乡镇、街道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低成本摆摊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租借一套统一采购的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摆摊设备,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扶持对象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已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流程1.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报名,填写《抚州市“支持低成本创业”设备租借申请表》,2.资格审核: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按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创业:审核通过的人员在所在县(区)就业困难人员低成本创业人社帮扶点创业,4.享受补贴: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稳定经营未满6个月的,不享受设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