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生物发酵与制药产业延伸发展(一)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二)优化审评审批程序,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二、支持生物疫苗产业创新发展(三)支持新疫苗研发创新和转化,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四)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三、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产业特色发展(五)支持道地药材种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六)加强产品推广应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和科创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中医药(蒙医药)生产企业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产品二次开发和闲置药号使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四、支持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八)建设“园中园”,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五、支持产业要素驱动发展(九)加强金融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链重大项目和相关企业,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企业项目落地、股权投资、新药引进等领域,引导、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前端原始创新,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落实)(十)加强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按责任分工落实)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的各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