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5〕37号)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江门市2025年第一次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二)符合在江门市就业、创业或柔性引进到江门市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在江门市就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在江门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2.已在江门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已在江门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的境外人员,江门市“四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江门市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单位或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载体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期为6个月以上且自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到岗工作的全职工作意向书,并在江门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须与江门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三、评定标准:本次高层次人才评定参照《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附件3)执行,连同佐证材料通过信息系统发送至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详见附表1),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连同《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人员名册表》(附件4)于2025年7月15日前报送至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申报材料: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4.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的材料,附件: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受理机构2.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3.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4.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人员名册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