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2号)文件要求,优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将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调整为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给予50%、50%、80%的补贴,经扬州市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并核定后,2025年2季度共18家企业享受社保补贴,享受补贴人数共计20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监督电话:80805801,附件:2025年2季度产补公示.xls【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