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通知》(商务服务业字〔2023〕99号)、《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玉山县县域物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附件:《玉山县县域物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玉山县商务局2025年5月20日附件玉山县县域物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玉山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供销联社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物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文件精神,第二条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是指按照县域物流体系建设试点的相关通知文件要求,通过省级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专项项目,第三条我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第八条我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第九条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第十一条针对已纳入县域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并协调牵头部门将企业从县域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中剔除,需进行微调的项目经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向牵头部门备案,第十五条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第十七条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