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展演─品牌推广资助计划(1)文化发展基金推出“文化展演─品牌推广资助计划”,推动澳门文化展演节目赴外地公开演出,促进澳门表演艺术产业化发展,资助计划申请期为6月17日至8月15日,并鼓励跨领域融合的演出项目,申请人须为澳门特区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或法人商业企业主,申请项目可由多家企业、社团合作完成,由一家企业作为统筹方申请,申请项目须拥有完整剧本及具体演出内容,且主创团队中超过50%成员须为澳门居民,项目需在澳门以外城市举行最少3场公开商业演出,包括预期的经济效益、原创性、外地市场影响力、项目实现的可能性及推广策略、预算合理性,曾获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的演出项目将获得额外加分,批给资助金额上限为项目预算支出的40%至50%,资助期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