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及产权所有单位,2.产品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首批次新材料认定,1.申报主体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及产权所有单位,2.申报备案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主体建设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1.申报主体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及产权所有单位,3.申报建站支持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成立,5.企业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落地黄浦,2.相关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评估,1.申报主体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项目相关费用需发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3.项目相关费用需发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4.申报单位算力服务采购证明材料(算力服务采购费用的相关合同、发票和其他可证明算力服务实际发生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1.申报项目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