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办法的通知》(闽科企〔2021〕4号)以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2〕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二)2021年发生研发投入并实际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三)2021年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不含)以上,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为准,其2021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必须比2020年增长20%以上,填写《科技小巨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申请表》(申报指南代码2022XJRJL0101),上传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的扫描或截图文件,网络申报流程为:企业账号登录系统--后续管理--科技小巨人--小巨人奖励--起草申请书--添加--选择企业认定资格--起草--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选择申报指南--上传附件--提交审核,(二)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汇总导出企业申请情况交当地税务机关书面核实申请数据,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系统中提交至宁德市科技局,同时将税务机关书面审核表一式两份报送宁德市科技局,三、申报时间安排(一)申请企业在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申请提交(2022年申请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在拟入选名单公示后可以在系统中预填报),(二)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2022年6月25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