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和入驻人力资源机构(以下简称“入园机构”)实际,产业园运营方利用自身渠道独立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入驻产业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完成相关指标任务),每超过1亿元给予3万元奖励,每超过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由产业园运营方免费转租给入园机构,鼓励和支持产业园运营方会同入园机构通过产业园与各类科创园、产业园、集团企业、众创空间、人才协会、产业协会等开展供需活动,每次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第二条入园机构奖励政策(一)地方财力贡献奖励,入驻前3年给予新增地方财力贡献不超过90%的奖励(包括奖励运营方的部分,由产业园管委会研究确定奖励优惠政策,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差别化奖励,具体标准为:一次性解决紧缺用工300名以上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的奖励10万元,一次性解决紧缺用工100名以上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的奖励3万元,一次性解决紧缺用工50名以上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的奖励1万元,第五条产业园运营方负责受理入园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