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广西百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3家专项审计(鉴证)机构符合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条件,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企业”)参考,高企申报企业可自行从公布的名单中选择中介机构并委托开展业务,如选择名单外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高企申报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中介机构资格审核材料(见附件2),若专家评审时发现高企申报企业提交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我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被公告中介机构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附件:1.2025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鉴证)机构第二批推荐名单.docx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机构条件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x2—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推荐申请表.xlsx2—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2024年度在职职工人员情况表.xlsx2—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2024年高新技术专项审计(鉴证)业绩清单.xlsx2—4.2024年1—12月个税缴纳情况汇总表(范例).xlsx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6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