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一、征集范围(一)养老保险领域1.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违规补缴、退休,本人或家属继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工伤保险领域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待遇,骗取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保险待遇,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待遇,(三)失业保险领域1.虚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骗取失业保险待遇,2.丧失领取资格(如重新就业、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违规发放社保待遇,二、反映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无法确定被举报人、或者不能提供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保基金行为有效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