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资金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培育,已承担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省标杆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四、申报程序在全市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主体填妥《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附年度报告、营业执照、上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2.项目承诺书.doc3.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pdf台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1日(联系人:黄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