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商务〔2024〕25号)精神,我局对9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6月15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3楼对外贸易科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0769-22819210附件:2025年第一批支持境外参展项目(支持商协会组织企业出境参展)审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