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以下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经调查,贷款对象已按时还本付息,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温人社发〔2023〕104号)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2日,公示举报电话:0577-88530241序号贷款对象贷款期限贷款金额(万元)贴息金额(元)1林晨阳一年5010815.972谈卫忠一年60179003陈威一年6041854潘江一年6063005夏克举一年3060006佰诺创睿(温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年30096025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