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户籍地址顺义区1张文玉男1947-06肢体二级赵全营镇2刘喜元男1945-08肢体二级赵全营镇3赵奎男1952-02肢体三级天竺地区4曾连玉女1966-09肢体三级北小营镇5孙长江男1973-01肢体一级北小营镇6张久利男1957-12肢体二级李桥镇7肖万成男1961-07肢体三级后沙峪地区8刘学军男1964-07肢体二级南彩镇9刘东泰男1957-04肢体一级南彩镇10邢凤华女1929-09肢体四级杨镇地区11亢艳杰男1988-08肢体二级杨镇地区12牛玉荣女1959-10肢体二级杨镇地区对上述人员的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对照《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GB/T26341-2010)在公示期内向顺义区残联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可查的线索以及举报人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69430820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