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童程童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局收到贵司员工石兰婷2024年12月5日生育的生育津贴待遇申请,其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为由,收到申请后,我局向贵司(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三路10号四座之一P8号铺三层)寄送《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现我局再次向贵司告知《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内容并请明确如下:“如贵单位已经补支石兰婷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产假工资的,请收到此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4楼,如超出此期限未书面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将视贵司同意将该次审核的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8743.50元)发放给石兰婷个人,石兰婷本人申领生育津贴后,贵司不得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若石兰婷和贵司就本次生育津贴申领存有异议的,将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22〕11号)第四十条,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5年6月11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