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二)补助标准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各区市科技局根据《补助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辖区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各区市推荐拟补助对象务必于7月6日前将推荐函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6)各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城发城市广场二区8楼819房间,重点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4日17:00,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四、联系方式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6786633附件:附件1: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docx附件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参考模板).docx附件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x附件4:企业上传佐证材料示例表.docx附件5:承诺书模板.docx附件6: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docx烟台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