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62号),现就我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二、认定条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2024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五)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申报时间2025年度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实地核查依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地核查表》(附件1)开展,须同时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上传合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应保持一致,(二)申报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5年当年获得,且对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撑作用,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属地为蜀山街道、闻堰街道、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所前镇、戴村镇、河上镇、进化镇、临浦镇、楼塔镇、浦阳镇、义桥镇加群“南片群-萧山2025科技企业预申报群”群的钉钉群号:101450004440,附件: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地核查表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问题典型案例杭州市萧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25年6月6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