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039号,第一、二、三批次申报企业须分别于6月25日(星期三)、7月25日(星期五)、8月25日(星期一)前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首次提交,提交后主动联系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详见附件3)进行审核,二、审核及辅导服务(一)镇街(园区)审核,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作指引(试行)》(东科〔2021〕58号)等要求,第一、二、三批次镇街(园区)推荐工作须分别于7月18日(星期五)、8月18日(星期一)、9月18日(星期四)前完成,市科技局对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第一、二、三批次市级推荐工作须分别于7月25日(星期五)、8月25日(星期一)、9月25日(星期四)前完成,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专家意见反馈至企业,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的,以免错过时间,积极配合市镇两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申报服务及审核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前跟进并完成各项申报工作,避免错过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