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免申即享”,(三)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情形,二、资助方式与标准对2024年12月31日前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的制造业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确定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通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资助、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通知名单内企业于2025年6月16日17:00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填报收款账号,企业收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奖励确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资助标准和企业申领确认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拨付通知,根据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原则,五、联系方式受理单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电话:0769-22229410、22244255“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附件: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拟奖励名单附件: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拟奖励名单.xlsx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