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2024年度培育餐饮龙头单位奖励公示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通知:镇区商务〔2025〕3号关于做好2024年镇海区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文件:镇区商务〔2025〕1号镇海区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条款:培育餐饮龙头单位(一)补助对象:限上餐饮单位且当年营业额增幅实现正增长,(二)补助标准:营业额与去年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金额单位:元序号对象类型申报对象名称实际金额备注1企业宁波市明特食品有限公司20000合计2000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商务局或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上述项目资金将在公示截至日期后十个工作日内下达,联系人、联系电话:李昕玥(0574-89389789)镇海区商务局、镇海区财政局日期:202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