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62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25年度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二、申报时间2025年度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区、县(市)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31日、8月31日,各区、县(市)的具体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市)通知或规定为准,区、县(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式审查,对2025年新申请认定企业,由区、县(市)主管部门全部开展实地核查,由区、县(市)主管部门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企业开展实地核查,(二)区、县(市)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运用“企业培育”场景中的“政策告知”“智能评测”“辅助申报”“云端培训”等功能模块测评认定条件、编制申报材料、掌握申报要求,(三)加强区、县(市)科技、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联动,区、县(市)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四)区、县(市)主管部门应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审核,(五)区、县(市)主管部门应加强高企工作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附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问题典型案例.wps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