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长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标准1.申报企业以粮食、畜禽产品和特产加工特别是深加工企业为主,农产品加工或流通贸易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交易额)70%以上,主营产品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可以申报,从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3.符合市级龙头企业有关标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的休闲农业类企业,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8000人次以上,其农产品加工或流通贸易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交易额)70%以上的可以申报,6.农产品电商企业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企业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是县(区)级龙头企业也可直接申报,二、申报材料认真填写长春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包括企业近2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科技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培育以及最新项目建设情况等(不超过2000字),8.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金额等情况(红头可以不带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