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实施的技术改造类工业建设项目,2.对企业新入园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一个年度内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款)累计额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各县(区)人民政府]第四条支持鼓励项目引进1.对引荐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3000万元及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5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和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同一家企业只补助一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0万元、100万元,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落实安居补贴(1)属于园区企业急需紧缺专业、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安居补贴15万元,属于园区企业急需紧缺专业、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安居补贴30万元,(3)属于园区企业急需紧缺专业、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安居补贴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