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395-3166005邮箱:lhgxjyxb@126.com附件:《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及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实施细则》2022年5月23日附件: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及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实施细则(一)申报范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独立法人),由所属县区(功能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在我市存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期间(2022年3月24日-4月28日)持续保持满负荷生产且连续1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受疫情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我市全部调整为疫情低风险地区之前(2022年3月24日至5月27日),复工复产实现满负荷生产且连续1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7日内(4月29日至5月5日)复工复产实现满负荷生产且持续1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疫情期间(2022年3月24日至5月16日)达产达效、按时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是指日均用电量达到本企业2021年用电量峰值的80%,(6)疫情期间(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5月16日)购买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票据原件(复印件),各县区(功能区)规上工业企业组织申报资料,由工信部门反馈财政部门,2.市、县区(功能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审核工作,填报《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疫情期间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及防疫消杀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及《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疫情期间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及防疫消杀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表》(附件2)并安排奖补资金发放,4.已成功申报河南省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