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618”期间网络促销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冈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一、亮证、亮照、亮规则经营电商平台要建立完善平台内经营者入驻管理制度,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核验登记,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五、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开展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排查,以及“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等商品,六、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和禁止、限制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七、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不得采用格式条款、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八、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完善交易纠纷处理机制,九、落实电商平台社会责任积极履行外卖等新兴行业劳动者权益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