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62号)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杭州高新区(滨江)居民企业,(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五)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申报时间2025年度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四、申报、复评及异议(一)企业申报,(二)申报企业请将2025年高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bjkj203@163.com,第二批申报企业请于7月28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发送邮箱,区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https://ds.kjt.zj.gov.cn/),实地核查依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地核查表》(附件3)开展,须同时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上传合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申报材料,(二)申报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5年当年获得,且对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撑作用,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2.网络申报系统技术咨询:85151402.附件1-2025年高企申报材料汇总表.xls附件2-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6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副本.pdf附件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地核查表.doc附件4-滨江区国高企申报指导手册-政策及条件.pdf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