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未为李绩按时足额缴纳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李绩补缴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本金31971.08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玖佰柒拾壹元捌分)及滞纳金(计算标准:补缴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补缴最终金额以你单位实际缴纳时系统核定结果为准,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我中心可以要求你单位提供担保,若你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可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10-67227342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社保中心523室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5月20日。